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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俊玉

执业律师

        刘俊玉,男,汉族,1985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2013年5月至今为河南世纪唐人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证号:14106201410427528。

担任社会主要职务

        鹤壁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

法律专业领域

        刑事辩护,银行信用卡、金融借款合同债务催收,公司法律顾问。

主要业绩

       从执业以来,办理了漯河市、鹤壁市、濮阳市、济源市等地多起重大涉黑、涉恶案件,重大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

        在担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鹤壁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鹤壁分行法律顾问期间,通过法律途径帮助银行催收信用卡逾期客户债务,贷款买房逾期客户债务,帮银行挽回巨大经济损失。

        先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鹤壁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鹤壁分行等单位法律顾问。

学术论文

主要荣誉

2014年被河南世纪唐人律师事务所评为“先进个人”

2015年被河南世纪唐人律师事务所评为“先进个人”

2016年作为编者之一,参与编写《农民工维权指南》

2018年在河南世纪唐人律师事务所、河南鹤山律师事务所、河南文硕律师事务所三所辩论赛中获得“最佳辩手奖”;

2018年在河南世纪唐人律师事务所、河南鹤山律师事务所、河南文硕律师事务所三所辩论赛中获得“团体第一名”;

2018年书写的法律文书被河南世纪唐人律师事务所评为“优秀法律文书奖”;

2018年被鹤壁市律师协会评为“2018年度优秀律师”。

  • 2014年度先进个人

  • 2015年度先进个人

  • 2018年度”优秀法律文书奖“

  • 2018年度律师辩论大赛”团体第一名“

  • 2018年度律师辩论大赛”最佳辩手奖“

  • 2018年度优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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