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俊玉
刘俊玉
刘俊玉,男,汉族,1985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2013年5月至今为河南世纪唐人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证号:14106201410427528。
担任社会主要职务
鹤壁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
法律专业领域
刑事辩护,银行信用卡、金融借款合同债务催收,公司法律顾问。
主要业绩
从执业以来,办理了漯河市、鹤壁市、濮阳市、济源市等地多起重大涉黑、涉恶案件,重大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
在担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鹤壁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鹤壁分行法律顾问期间,通过法律途径帮助银行催收信用卡逾期客户债务,贷款买房逾期客户债务,帮银行挽回巨大经济损失。
先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鹤壁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鹤壁分行等单位法律顾问。
学术论文
无
主要荣誉
2014年被河南世纪唐人律师事务所评为“先进个人”
2015年被河南世纪唐人律师事务所评为“先进个人”
2016年作为编者之一,参与编写《农民工维权指南》
2018年在河南世纪唐人律师事务所、河南鹤山律师事务所、河南文硕律师事务所三所辩论赛中获得“最佳辩手奖”;
2018年在河南世纪唐人律师事务所、河南鹤山律师事务所、河南文硕律师事务所三所辩论赛中获得“团体第一名”;
2018年书写的法律文书被河南世纪唐人律师事务所评为“优秀法律文书奖”;
2018年被鹤壁市律师协会评为“2018年度优秀律师”。
2014年度先进个人
2015年度先进个人
2018年度”优秀法律文书奖“
2018年度律师辩论大赛”团体第一名“
2018年度律师辩论大赛”最佳辩手奖“
2018年度优秀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