闫炜
闫炜
闫炜,男,汉族,生于1970年12月,2000年加入中共党员,河南省内黄县人,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院民商法专业研究生,一级律师,国家注册风险管理师,鹤壁市第六批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现为河南世纪唐人律师事务所主任。
担任社会主要职务
鹤壁市法学会副会长、鹤壁市律师协会会长、鹤壁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河南省法学会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理事、河南省律师协会理事、河南省律师协会文化宣传公益委员会主任、河南省律师协会非诉业务委员会副主任、河南省律师协会刑事委员会委员、鹤壁市律师协会党总支支委、鹤壁市人大常委会立法专家库成员、鹤壁市军人法律维权中心主任,鹤壁市工商联企业法律维权中心副主任。
法律专业领域
法律风险防范与控制、刑事辩护、法律顾问。
主要业绩
执业以来,担任20余家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主要有:鹤壁市人民政府、鹤山区人民政府、鹤壁市财政局、鹤壁市监狱、鹤壁市盐业局、浚县国税局、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鹤壁分行、河南省烟草公司鹤壁市公司、河南天伦燃气集团有限公司、鹤壁保安服务公司、中原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鹤壁正阳爱家家居广场、鹤壁鑫镕铸业有限责任公司等。
同时,成功办理了各类案件数百起。其中典型的案件有:鹤壁市建市以来最大的一起系列抢劫、盗窃、强奸案、鹤壁市淇滨区公安分局干警涉嫌故意伤害(致死)案、鹤壁市房管局局长被杀案,付老三等人涉黑案、张建庆等人涉黑案、河南省教育厅副厅长靳某贪污、受贿案、河南省水利厅某处长受贿案、鹤壁市某局副局长赵某玩忽职守案、鹤壁军区领导职务犯罪案等多起在社会上有重要影响的案件。另外,还曾办理多起职务犯罪案件,涉案的被告人均获释,很好的维护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学术论文
执业期间,从事法学研究、撰写法学论文等工作,共发表专业学术论文10余篇。其中, 2001年以编委的身份参与近4万字《法用医学教程》的编写;2014年主编《农民工维权指南》书籍正式发售。同时,还发表多篇专业学术论文:1、《青少年犯罪的特点、成因及对策》2003年10月河南省律师协会刑事法律业务委员会论文优秀奖;2、《浅析缔约过失责任》在河南省律师协会2003年合同业务理论研讨会上获优秀论文奖;3、《建立和完善律师诚信体系的基本问题》在2003年中南六省(区)律师协作暨业务研讨会上交流;4、《浅析我国刑事证据公示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获2004年度河南省律师协会刑事法律业务委员会论文一等奖;5、《浅谈律师事务所文化建设》2004年10在河南省律师协会合同业务理论研讨会上获优秀论文奖及在2006年10月获河南省律师协会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三等奖;6、《浅议律师事务所规模化、专业化的发展》2006年8月在中南六省律师协作及业务研讨会上交流;7、《试论我国律师参与政治生活》2006年8月在中南六省律师协作及业务研讨会上交流;8、《试论刑事案件中酌定量刑情节的适用》2007年9月获河南省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二等奖;9、《我国死刑案件二审开庭审理问题探析》2008年11月获河南省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二等奖。10、2018年2月,在《当代人》发表名为《亮剑涉黑涉恶势力,助力乡村振兴战略》文章,刊号为,CN13-1161/1。11、2018年10月,在《幸福生活指南》发表名为《浅谈庭审实质化对刑事辩护的影响》,刊号:CN35-1275/G0。
主要荣誉
2001年被河南省司法厅评为先进工作者;2001年被评鹤壁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季评“十件好事”之一;2002年被鹤壁市司法局授予个人三等功;2003年被鹤壁市司法局和鹤壁市律师协会评为先进个人;2004年被河南省司法厅评为先进工作者;2005年被中共鹤壁市鹤山区区委评为“优秀共产党员”;2005年至2007年被鹤壁市司法局评为先进个人;2008年被鹤壁市司法局评为四个争创活动中的“优秀律师”;2009年被中共河南律师协会委员会评为“优秀共产党员”;2010年被河南省律师协会评为“先进个人”;2011年被河南省司法厅和河南省信访局评为“先进个人”;2012年被司法部评为“党员律师标兵”;2013年9月被河南省司法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评为“司法行政系统劳动模范”。2015年3月被鹤壁市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聘请为“普法讲师团”;2015年4月被评选为“鹤壁市第六批专业技术拔尖人才”;2016年1月被鹤壁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聘为“鹤壁市人大常委会立法专家库成员”;2016年11月被评为“鹤壁十大法制人物”荣誉称号;2017年2月被河南省律师协会评为“2013-2016年度河南省优秀刑辩律师”称号;2019年2月被北京大学法商金融课题组、商慧全球律师机构、中国智慧律师所推进组委员评为“2018最具创新精神律所CE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