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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读《民法典》-- 禁止高利放贷

发布时间:2021-01-26 15:39
《民法典》合同编第六百八十条明确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该法条的立法原由在于:最近几年“校园贷”“套路贷”等高利放贷事件频发,产生了一系列社会问题,并出现一些极端案件,该情况的出现引起了党和国家的重视。于是今年两会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对高利放贷予以禁止。



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为民间借贷利息划出了“两限三区”,但司法解释仅对超出法定上限部分的利率进行否定及规制,而《民法典》从上位法的高度对高利放贷行为进行规制,也是我国首次在人大立法层面明确对高利放贷行为予以禁止,这不仅是法律效力层级的提升,更是对高利放贷行为在法律治理结构方面的完善。



这表明了国家鼓励人们投资实体经济,推进公平放贷,解决因高利放贷导致的一系列社会问题,助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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