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纪唐人律师事务所官方网站

律师解读《民法典》-- 集体土地征收补偿

发布时间:2020-09-24 13:22
法条:第二百四十三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土地征收解读

今年我国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且要实现农村人口的全面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不管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还是打赢脱贫攻坚战,都是三农领域的重大事件,都需要用制度来保障已经取得的成果,“在这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关键时期,中国民法典诞生了,为我国三农法制建设奠定了新起点、指明了新方向。”

《民法典》与新《土地管理法》相衔接,完善了被征地农民的补偿制度,在原有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以及社会保障费用的基础上,增加村民住宅补偿费用作为法定的补偿范围,而且明确要及时足额支付。

民法典对农民保护的范围更全面,农民利益能够更充分。

三农建设是国之根本,三农法律服务事业大有可为!


扫一扫在手机上阅读本文章

版权所有© 世纪唐人律师事务所官方网站    技术支持: 竹子建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