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破产程序启动采取什么原则?
申请破产的事由是什么?
申请破产的主体有哪些?
申请破产应提交哪些材料?
网上平台如何申请破产?
破产申请能否撤回?
让我们带着上述问题,走进本期破产申请。
一、申请主义原则
我国破产法在破产程序启动即破产案件受理问题上,采取申请主义原则,法院依据当事人的申请启动破产程序,若无人申请,法院不得自行启动。破产程序以书面申请启动,当事人向法院请求对债务人企业破产的,应当向法院提交破产申请书。
二、申请事由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申请破产的事由即破产原因,即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关于破产原因的认定及要件的理解在第二期中已详细谈到,本篇不再赘述。
三、申请主体
(一)债务人
债务人享有破产申请权。债务人申请,即企业自己提出破产申请。债务人最清楚自己的生产经营状况,最清楚企业能否清偿到期债务,是否具备破产原因,达到破产界限。实务中,债务人自愿提出破产申请有利于破产进程的推进。与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相比较,债务人申请省却了异议期。
(二)债权人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清算的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是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条件。债权人向法院提出申请时,只要证明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即可。至于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原因,以及债务人是否具有“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形,债权人则无需举证证明。
(三)负有清算责任的人
对债务人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在一定条件下也具有破产申请权。《企业破产法》第7条第3款规定: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破产法规定清算责任人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有利于保障破产清算程序的及时启动。
四、申请破产应提交的材料
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申请目的,申请的事实和理由,以及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的,应当提交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有关证据。
债务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五、网上平台申请
申请人可以在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实名注册后申请预约立案并提交有关材料的电子文档。申请人在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申请网上预约立案的,应当进行网上实名注册,上传有效身份信息,并按企业破产法第八条的规定提交相关材料。
六、破产申请的撤回
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申请人可以请求撤回申请。
(一)主动撤回
在法院决定受理企业破产案件前,破产申请人可以主动请求撤回破产申请。
(二)视为撤回
破产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需要更正、补充的,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限期更正、补充。若申请人未按期更正、补充,视为撤回申请。法院准许申请人撤回破产申请的,在撤回破产申请之前已经支出的费用由破产申请人承担。
法条链接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第八条 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
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二)申请目的;
(三)申请的事实和理由;
(四)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
债务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法条链接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
第六条 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的,应当提交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有关证据。债务人对债权人的申请未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裁定受理破产申请。
受理破产申请后,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债务人依法提交其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财务会计报告等有关材料,债务人拒不提交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债务人的直接责任人员采取罚款等强制措施。
法条链接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条 人民法院收到破产申请后,应当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破产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需要更正、补充的,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限期更正、补充。按期更正、补充材料的,人民法院自收到更正补充材料之日起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未按期更正、补充的,视为撤回申请。
人民法院决定受理企业破产案件的,应当制作案件受理通知书,并送达申请人和债务人。通知书作出时间为破产案件受理时间。
第十一条 在人民法院决定受理企业破产案件前,破产申请人可以请求撤回破产申请。
人民法院准许申请人撤回破产申请的,在撤回破产申请之前已经支出的费用由破产申请人承担。
法条链接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破产案件信息公开的规定(试行)》
第九条 申请人可以在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实名注册后申请预约立案并提交有关材料的电子文档。人民法院审查通过后,应当通知申请人到人民法院立案窗口办理立案登记。
法条链接五
《企业破产案件法官工作平台使用办法(试行)》
第六条 申请人在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申请网上预约立案的,应当进行网上实名注册,上传有效身份信息,并按企业破产法第八条的规定提交相关材料。
本期,我们了解到我国破产程序启动的原则、申请破产的事由、申请主体、应提交的材料、网上平台申请以及破产申请的撤回,下期我们来探讨执行转破产。